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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清风拍卖 - 清风快讯 - 竞买须知(长垣车牌拍卖)
 
竞买须知(长垣车牌拍卖)
一、竞买人条件
1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长垣县范围内常驻人口,或在长垣县范围内注册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单位;
2、外地居民取得长垣县暂居资格的也可成为竞买人,但仅限于新车落户;
3、财政核拨、核补经费的机关、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、社会团体等不得以任何形式参加竞拍活动;
4、竞买人可以自行参加竞买,也可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其代理人参加竞买;委托竞买的,应提供《授权委托书》以及委托人、代理人双方的身份证明材料。《授权委托书》样式可登陆我公司网站查阅下载。
二、竞买报名注意事项
有意竞买者,请在咨询了解清楚后,最迟于2015年*月*日*时之前,按以下方式办理竞买报名手续:
1、资格初审:已购置机动车辆(限定为小型客车),拟在长垣县车管所办理机动车登记的单位和个人,由本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凭车主身份证、购车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,到现场接受资格初审
2、缴纳竞买保证金:资格初审通过后,缴纳竞买保证金;
3、办理竞买报名手续:缴纳竞买保证金后,到现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(拍卖会当日不办理竞买手续)。竞买人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证件:
(1)缴纳竞买保证金凭据原件;
(2)购车发票原件、复印件;
(3)自然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、复印件。
(4)法人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须提供营业执照、组织机构代码证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原件,如有授权委托书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。
4、竞买人缴纳竞买保证金、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后,凭保证金凭条和身份证原件,在拍卖当天领取竞买号牌进入拍卖会场。
三、拍卖标的竞买注意事项
1、本次拍卖标的为长垣县小型客车号牌号码,竞价活动实行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和价高者得”原则。竞买人一经应价,不得撤回和反悔。
2、拍卖成交价不包括拍卖佣金。拍卖成交后,买受人还应当另行向拍卖人支付成交价一定比例的拍卖佣金。根据税务管理有关规定,拍卖人只开具所收取拍卖佣金的发票。
四、竞买保证金事项
1、本次拍卖的竞买保证金数额为每个竞买号牌5000元人民币;
竞买人应在2015年*月*日下午*时前,将竞买保证金现金交入或汇转至指定的银行账户(保证金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)。
2、一个竞买号牌可随意选择所有*副号牌号码参与竞买,但一个竞买号牌仅可成交一副车辆号牌,成交后将收回其竞买号牌。
3、拍卖成交后,买受人拍卖会前缴纳的保证金冲抵其应付的拍卖成交款项;若不成交,自2015年*月*日起,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回;
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按约定支付拍卖应付款项或买受后反悔、违约的,该竞买人已交付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,并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和赔偿责任。
五、关于竞价规则、竞价纪律和拍卖成交
本次拍卖会实行增价方式拍卖,竞买人公开竞价,价高者得。拍卖过程中,拍卖师可根据竞价现场情况调整或变更竞价幅度。竞买人举牌应价不得低于拍卖师宣布的幅度。
竞买人须遵守会场公共秩序,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买,不得阻碍拍卖师的拍卖工作,更不能有操纵、垄断等违法行为,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,并追究其法律责任。
拍卖标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三声报价无其他更高应价的,以落槌为准表示拍卖成交。拍卖成交后,买受人应当场签订《拍卖成交确认书》,所签署的单位或姓名应与办理竞买登记填写的内容保持一致。
六、拍卖款项的支付
拍卖成交后,买受人应当自拍卖成交之日起5日内,将拍卖成交款和拍卖佣金向拍卖人支付完毕。
七、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价款后,买受人携带成交确认书、交款票据和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其他法定资料,成交后7日内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办理注册登记手续。因买受人原因逾期不办理的,视为放弃使用权,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收回重新使用,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。
八、违约事项
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,均视为违约:
1、买受人拒不签订《拍卖成交确认书》或签订的《拍卖成交确认书》上填写的姓名与报名登记时不一致的;
2、买受人拒绝支付或延期支付拍卖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的;
3、买受人拒绝接受成交标的物的。
九、违约责任
买受人违约,必须承担以下责任:
1、买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处理,不予退回;
2、由违约买受人承担本次拍卖所有佣金;
3、因买受人违约导致拍卖人对已成交号牌再行拍卖的,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的拍卖佣金。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,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。
4、依据相关法律、法规,追究其他责任。
十、本须知未包括的其他事项,以相关拍卖资料和拍卖师现场宣布为准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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